請看有關<上帝是否全善>的辯論作一個例子:
反基督教者:
基督教說不信上帝者就下地獄受永罰,這樣的上帝根本就是一個暴君,完全體現不到所謂的全善,偏偏基督教又說上帝是全善,可見基督教並不真實。所以我不信基督教。
某些基督徒:
你既然不信基督教,那就不應該信有地獄,你根本就自相矛盾!
在此處,基督徒的思維是這樣的:不相信該理論就代表不能用該理論下的命題去駁倒該理論下的另一命題。
其 實在辯論時,有時為了指出某些理念自身的矛盾,少不免會站在對方言論中,抽出其中的命題去反駁該言論下的另一個命題。這方法的作用在於指出理論本身的矛 盾,從矛盾中推論該理論並不成立。因此,即使不認同某一理論,也不代表不能用該理論的命題去駁倒該理論,因為這是在指出理論中的矛盾。
請看以下一例:
甲說:「剛剛的二十小時裡面我都在專注的溫習,這二十小時內我除了溫習之外什麼也沒有做,只是中間用了十小時去打機!」
這言論包含了三個命題:
1. 剛剛的二十小時都在專注的溫習
2. 二十小時內除了溫習之外什麼也沒有做
3. 二十小時中用了十小時打機
現在可以試試模仿以上兩種思維,看看不同的思維模式導出什麼結論:
1. 甲一方面說剛剛的二十小時中都在溫習,另一方面又說其中只有十小時去打機,這明顯地是一個矛盾,基於這個矛盾,我們可以得知"剛剛的二十小時裡面我都在專注的溫習"是一個很有問題的說法。
2. 如果按那些基督徒的思維,甲就可以反駁說:「既然你不相信我在剛剛的二十小時內都在專注的溫習就不應該相信我用了當中的十小時打機,你根本自相矛盾!」
那一個思維合理?高下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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